锦绣嘉园消防隐患多 小区居民呼吁快整治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8-01-03 07:18

热线闪回:

家住睢阳区归德南路锦绣嘉园小区的张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反映,锦绣嘉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够负责,造成小区内存在多处消防隐患。不但经常有乱停乱放的车辆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还有很多业主私拉乱扯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下雨天只用一个饮料瓶遮盖充电插口,很容易造成用电事故,甚至发生火灾。

张先生说,除了这些方面以外,小区内许多的电动三轮、电动两轮还有“僵尸”自行车长期堵塞楼洞口,人员进出很不方便。万一发生火灾,被各种车辆堵塞的楼洞口就是唯一的逃生通道,楼上的人逃生肯定要受到很大影响。

接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2017年12月17日晚上记者来到了归德路与宇航路交叉口西南角的锦绣嘉园小区。在小区内看到,四处都是停放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汽车。不要说消防车那样的大型车辆难以出入,就连普通的小型汽车也难以在小区内通行。

在该小区内的多个楼洞口处,均能看到门外停放着的电动车,在楼洞口内的楼梯旁,还有许多废弃的自行车和两轮电动车。个别楼洞口处,行人确实难以出入。

次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锦绣嘉园小区的物业负责人阎经理。他称,小区楼洞内和其他地方的废弃车辆一直在慢慢进行处理。其他的问题也进行着处理,但确实难以解决。

随后,记者向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反映了该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其工作人员表示,将会通知相关人员前去进行处理。

本报讯 2017年12月19日,本报报道了锦绣嘉园小区存在多处消防隐患的问题。但将情况分别反映给小区物业和消防部门之后,居民却反映小区内并未进行整治,诸多消防隐患依旧。

小区居民反映,该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车辆通行受阻最严重的时段都在夜晚。此后,记者多次在夜晚前往锦绣嘉园小区,确实看到车辆乱停乱放和随意将电线从楼上扯下来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依然很严重,和之前相比也没有改善。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到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该热线的工作人员让记者直接与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联系。

“锦绣嘉园的这些问题,都是物业的责任。”记者联系到商丘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参谋梁威时,他表示将安排相关大队的负责人前去进行查处。

据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擅自架设电线、电缆;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要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还有如下内容: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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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睢阳区归德南路锦绣嘉园小区的张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反映,锦绣嘉园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够负责,造成小区内存在多处消防隐患。不但经常有乱停乱放的车辆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还有很多业主私拉乱扯电线给电动车充电,下雨天只用一个饮料瓶遮盖充电插口,很容易造成用电事故,甚至发生火灾。

张先生说,除了这些方面以外,小区内许多的电动三轮、电动两轮还有“僵尸”自行车长期堵塞楼洞口,人员进出很不方便。万一发生火灾,被各种车辆堵塞的楼洞口就是唯一的逃生通道,楼上的人逃生肯定要受到很大影响。

接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2017年12月17日晚上记者来到了归德路与宇航路交叉口西南角的锦绣嘉园小区。在小区内看到,四处都是停放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汽车。不要说消防车那样的大型车辆难以出入,就连普通的小型汽车也难以在小区内通行。

在该小区内的多个楼洞口处,均能看到门外停放着的电动车,在楼洞口内的楼梯旁,还有许多废弃的自行车和两轮电动车。个别楼洞口处,行人确实难以出入。

次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锦绣嘉园小区的物业负责人阎经理。他称,小区楼洞内和其他地方的废弃车辆一直在慢慢进行处理。其他的问题也进行着处理,但确实难以解决。

随后,记者向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反映了该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其工作人员表示,将会通知相关人员前去进行处理。

本报讯 2017年12月19日,本报报道了锦绣嘉园小区存在多处消防隐患的问题。但将情况分别反映给小区物业和消防部门之后,居民却反映小区内并未进行整治,诸多消防隐患依旧。

小区居民反映,该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车辆通行受阻最严重的时段都在夜晚。此后,记者多次在夜晚前往锦绣嘉园小区,确实看到车辆乱停乱放和随意将电线从楼上扯下来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依然很严重,和之前相比也没有改善。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到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该热线的工作人员让记者直接与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联系。

“锦绣嘉园的这些问题,都是物业的责任。”记者联系到商丘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参谋梁威时,他表示将安排相关大队的负责人前去进行查处。

据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擅自架设电线、电缆;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要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还有如下内容: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责任编辑: 田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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