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两年多的工资终于要回来了”
李 宁 刘雪豪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7-12-14 09:01
12月12日,当农民工林某霞、刘某芝从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杨敬文手中分别领到11718元工资时,曾经愁眉不展的脸上露出了笑容:“要不是法官主持公道,我们14个人的工资咋着也要不回来!”
2014年前后,林某霞、刘某芝、黄某会等14人被民权县某食业有限公司招聘为工人。按照当初入厂时约定,工资是多劳多得,按件计算工资,并按月发放。但从2015年起,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借口,总共拖欠农民工林某霞、刘某芝、黄某会等14人工资123867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14名工人将该食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5月8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食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林某霞、刘某芝、黄某会等14人工资123867元。
但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某食业有限公司迟迟不按法院判决履行法定义务。林某霞、刘某芝、黄某会等14名农民工适时开展自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为督促某食业有限公司及时履行义务,承办法官杨敬文多次到该公司驻地,找法人代表、找会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试图通过思想工作说服他们,承担责任。好言相劝,没有换来公司及法人代表的良知。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中,该法院本着“严字当头、打字当先”的方针,12月3日,依法将某食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拘传。尽管如此,王某依然态度漠然,仍以企业困难为由,企图蒙混过关。为此,该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
进了拘留所,王某才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于是,他通知家人两天内筹齐了123867元,并送到法院。鉴于王某承认了错误,并写下了悔过书,取得了林某霞、刘某芝、黄某会等14名农民工的谅解,在拘留所2天后,王某重获自由。
走出拘留所的大门,在寒冷的冬日下,王某说:“这次教训深刻,永生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