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下月起这部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条例将实施

晚报记者 刁志远 实习生 吕天娇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12-14 09:01

12月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兵、市政府副市长王仲田出席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金世超主持发布会。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6章50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主体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法规的宣传教育,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鼓励与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共3条。主要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制度,责任主体的确定,责任区的划分,责任区的内容,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共19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城市容貌标准的制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对城市临街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进行了规定。第十六条对城市架空管线、配(变)电设施的安装进行了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城市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机动车清洗场(点)的设置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城市经营活动进行了规定,并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方式,既规定“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经营场地的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又规定“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划定临时便民经营区域、经营摊点”。第二十二条对大气污染防止进行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临街建(构)筑物需要与城市道路、广场设置分界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根据城市容貌标准和规划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第二十四条对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及道路两侧的绿化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公共健身和休闲设施,候车亭、岗亭、报刊亭、信息栏、邮箱、箱式配(变)电间、线杆、电子屏等设施的容貌进行了规定,要求做到容貌“完好”、“整洁”,废弃的设施应当及时拆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对城市户外广告、门头匾额、标示牌等的安装、设置进行了规定,在禁止“在树木、地面、立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公共部位散发、悬挂、张贴、刻画、喷涂各类标语、宣传品、广告”等行为的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设置便民服务栏,免费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信息”。第三十条对城市照明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共11条。第三十条对城市公共空间作出保护性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对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进行了规定,为方便群众,特别规定“临街商铺等经营性场所的内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应当免费对外开放。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娱乐、庆典、商贸、集会等活动,举办者应当在活动场所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式厕所,活动结束后及时移走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式厕所,保持场地整洁”。第三十三条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作出规定,要求做到“定期消毒灭害并建立台账,垃圾箱(桶)应当加盖(罩),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等虫害孳生”。第三十四条对城市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对城市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进行了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建设工地、垃圾消纳场地作出了特别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果皮(核)、纸屑、口香糖、饮料罐(瓶、盒)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第三十九条对文明饲养犬只及其他宠物作出了规定,要求“居民饲养犬只以及其他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犬只以及其他宠物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第四十条对道路及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作出了规定,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扰其正常工作”,并“鼓励支持单位、组织和个人为环境卫生作业人员休息、餐饮、避雨等提供便利”。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9条,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设定了罚则,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就下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刘兵要求,一要宣传好《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内涵。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条例》实施,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二要组织好有关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市县两级城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扎实组织好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三要抓好《条例》有关的执法工作。《条例》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城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行标准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要做好《条例》有关的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做好各项配套文件与《条例》的有序衔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王仲田就《条例》制定的背景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在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保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就《条例》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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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下月起这部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条例将实施
2017-12-14 09:01   晚报记者 刁志远 实习生 吕天娇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12月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兵、市政府副市长王仲田出席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金世超主持发布会。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6章50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主体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法规的宣传教育,单位、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鼓励与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共3条。主要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制度,责任主体的确定,责任区的划分,责任区的内容,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共19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城市容貌标准的制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对城市临街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进行了规定。第十六条对城市架空管线、配(变)电设施的安装进行了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城市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机动车清洗场(点)的设置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城市经营活动进行了规定,并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方式,既规定“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经营场地的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又规定“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划定临时便民经营区域、经营摊点”。第二十二条对大气污染防止进行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临街建(构)筑物需要与城市道路、广场设置分界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根据城市容貌标准和规划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第二十四条对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及道路两侧的绿化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公共健身和休闲设施,候车亭、岗亭、报刊亭、信息栏、邮箱、箱式配(变)电间、线杆、电子屏等设施的容貌进行了规定,要求做到容貌“完好”、“整洁”,废弃的设施应当及时拆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对城市户外广告、门头匾额、标示牌等的安装、设置进行了规定,在禁止“在树木、地面、立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公共部位散发、悬挂、张贴、刻画、喷涂各类标语、宣传品、广告”等行为的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设置便民服务栏,免费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信息”。第三十条对城市照明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共11条。第三十条对城市公共空间作出保护性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对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进行了规定,为方便群众,特别规定“临街商铺等经营性场所的内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应当免费对外开放。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娱乐、庆典、商贸、集会等活动,举办者应当在活动场所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式厕所,活动结束后及时移走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式厕所,保持场地整洁”。第三十三条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作出规定,要求做到“定期消毒灭害并建立台账,垃圾箱(桶)应当加盖(罩),防止污染环境和蚊蝇等虫害孳生”。第三十四条对城市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对城市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进行了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建设工地、垃圾消纳场地作出了特别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果皮(核)、纸屑、口香糖、饮料罐(瓶、盒)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第三十九条对文明饲养犬只及其他宠物作出了规定,要求“居民饲养犬只以及其他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犬只以及其他宠物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第四十条对道路及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作出了规定,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扰其正常工作”,并“鼓励支持单位、组织和个人为环境卫生作业人员休息、餐饮、避雨等提供便利”。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9条,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设定了罚则,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就下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刘兵要求,一要宣传好《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内涵。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条例》实施,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二要组织好有关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市县两级城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扎实组织好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三要抓好《条例》有关的执法工作。《条例》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城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行标准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要做好《条例》有关的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做好各项配套文件与《条例》的有序衔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王仲田就《条例》制定的背景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在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保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就《条例》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 屠良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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