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未纳入 红绿灯暂难安装
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再提“三同时”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实习生 吕天娇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12-14 08:48
睢阳区的王先生12月5日求助称,“华夏路与宋城路交叉口车流量和人流量都很大,特别是周末,有很多家长带着孩子来华夏游乐园玩,人流量和车流量都会增加,没有红绿灯很容易发生险情。希望能早日装上红绿灯,解决路口交通秩序的问题”。
记者报告
睢阳区的王先生向《晚报帮办》求助说:“华夏路与宋城路交叉口没有红绿灯,每次从这里过的时候,车多而且速度快,特别是周末,有很多家长带着孩子来华夏游乐园玩,人流量和车流量都会增加,没有红绿灯很容易发生险情,希望能装上一个红绿灯。”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的一名民警,他告诉记者:“在修建宋城路时,负责道路修建的市政部门应当把公共设施纳入其中,但并没有将其纳入,这是路口没有红绿灯的原因之一。其次,在交通设施建设方面,没有下拨该路口安装红绿灯的资金。”
该民警表示,已经多次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请,道路修建应该遵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在道路设计、 施工和投入使用时,都要由市政、施工单位和交警等多个部门同时进行。而且严格地说,没有按照‘三同时’原则修建的道路,在缺少交通设施和道路标线的时候,也是不允许运行的!”
记者了解到,2012年国发3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其中,加快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鼓励地方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