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

不经常看望老人将被法律“点名”,你如何看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12-13 07:00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河南省老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人精神需求,不得冷落老人;干涉老人婚姻自由,将被批评教育;养老机构虐待老人,最高罚3万元;体育场馆一定时段对老年人健身活动免费开放……条例草案给予了老人细致的关怀。每100个河南人中,就有16位老人,在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你对此条例草案怎么看?

让老人合法权益有法可依

■史久爱(民 权)

近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河南省老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其中对老人养老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人精神需求,不得冷落老人;干涉老人婚姻自由,将被批评教育,养老机构虐待老人,最高罚3万元等款项,看后让人拍手叫绝。

8年来,母亲的身体状况一直是我最大的心痛与牵挂。也是为此,作为女儿,总为自己之前没有能照顾好母亲而深感自责。尤其是每次回老家,看到年迈的父亲一勺一勺地给母亲喂饭,躬身给她洗刷,艰难地搀扶着她一步一步练习走路时,我都无法原谅自己。

想当初,如果自己不让母亲帮我抚养小孩,并能抽时间多关心陪伴老人,勤给她检查检查身体,常提醒她按时吃药,她怎会因血压飙升而突发脑溢血?又怎会严重到不能自理的地步?也是为此,如今每当我看到身边有不尊敬老人、虐待老人或把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后就不管不问的现象时,我就想向他们说出自己的故事和无尽的悔恨,并奉劝他们:“父母含辛茹苦把我们拉扯大不容易,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事业和‘钱途’而冷落老人,更不能让老人再操心劳力替我们养育下一代,要知道,过度的操心劳力老人的身体会支撑不了的。他们辛苦了一辈子,我们应该多陪伴、关爱他们,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尽力让他们度过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可是,自己又有何资格去责劝他人?

而老人的赡养问题一旦写入法律,定会引起了社会的极大重视。如果再有做儿女的不赡养父母,冷落、虐待老人,抑或养老机构里发生虐待老人的现象,自会受到法律约束和惩处。故此,笔者认为,在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的今天,此条例草案极大地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在晚年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家庭的幸福。

莫让“常回家看看”落了空

■梁云祥(江 苏)

“常回家看看”,是法律要求的底线,而不是什么“高标准、严要求”。不过即便如此,仍有不少子女把“常回家看看”当成负担,譬如以工作忙、路程远、假期短等为借口,做不到“常回家看看”。这样的子女,在你我他的身边,不是个别现象。平心而论,做子女的“常回家看看”,一方面是给父母以慰藉,另一方面谁说又不是给自己的慰藉呢?当今社会,工作节奏快,竞争激烈,你把自己的压力、纠结、不快等跟父母说说,不也能“一吐为快”吗?再说,老年人看得多,经历得多,人生经验也丰富得多,说不定还能给你指点迷津呢。所以,“常回家看看”即使法律没有要求,做子女的也应当自觉做到才是道理啊。

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既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也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如今,许多空巢老人一方面精神文化生活空虚,另一方面缺乏子女关怀,这也正是空巢老人难言的“心病”。

“赡养”这两个字并不空洞,而是有具体、实在的内容的。在法律上,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赡养义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上供养;二是生活上照料;三是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所以,作为子女即使定期给父母打钱、寄东西,还说不上是尽到了赡养义务。让“常回家看看”落到实处,让“回家敬老”成为自愿行动和时代风尚,笔者认为,儿女们应加强对家中老人的“精神赡养”,在情感上和理智上有体贴父母的习惯,即使 “离巢”,也要增加与自己父母的联系和往来的次数,以避免父母家庭“空巢”综合征的发生。

此外,村(居)委会要加大社区(村)里活动场所的建设,培养有关护理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要从空巢老人的实际需要出发,提供就餐、就医、生活料理等各种形式的免费或廉价人性化服务,实现空巢老人“困有所助、需有所帮”的要求。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包括孝道在内的传统文化教育,从根本上缓解“精神空巢”。将“孝”纳入公民教育之中,甚至可在中小学教材里增加更多的尊老爱老内容,这才是事半功倍的长远之计。

孝心是存在于心 而不是表现于行

■张军停(平顶山)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但子女孝敬老人却要发自内心。其实,百善孝为先,不立法也是应该做得到的,如果对自己的父母的孝道都做不到的话,谈何感恩?谈何回报?孝心是存在于心,而不是表现于行。真正孝顺的人,你不立法,他也要孝敬父母,颐养天年;不孝顺的人;你立法了,他也只不过人前做做样子,而这种装出来的东西,又有什么价值?

用法律形式把“常回家看看”定格,这应是立法的美好初衷。但经济腾飞的步伐,早就挣脱了“父母在,不远游”的束缚,独生子女们远赴他乡逐梦,或是陷入了残酷现实的泥淖,或是被繁华拖住了“回巢”的脚步,许多人忘记了“反哺”含辛茹苦的父母。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儿女的看望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更接力承传亲情看望美德。

人到老年,尤其需要亲情。老人如果生活孤独,无论如何说不上是幸福的。“老有所乐”更会成为一种句空话,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违法的最大意义并不是法律意义,而在于制度给力,在于亲情给力。“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条文,但如何量化儿女的孝心?与其把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看成对家庭关系的介入,不如将其当成一个善意的提醒,提醒儿女们,数数自己回家的“次数”,掂量自己回家的“质量”。“常回家看看”的立法意义不在于处罚,而在于强调孝道的社会价值。对道德起到一种引导和匡正作用,可督促人们多陪伴老人,体现了对老人的精神关怀。

靠法律规范孝道, 实乃社会的一种悲哀

■李 炜(郑 州)

古往今来,“孝子贤孙人人敬,逆子蛮孙人人谴”。谁要是连父母都不孝敬,是没有人愿意和这种人做朋友的。人生在世,无论你官再大,工作再忙,哪怕事务缠身,只要有心,总能抽出点时间来陪陪父母。其实,父母都是爱孩子的,“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不知从何时起,世风日下,一些人孝道缺失,社会上不尽孝道,不赡养父母,甚至三年五载不登爹娘大门的大有人在。“久病床前无孝子”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如此,我们有关部门才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呼吁年轻一辈要“常回家看看”,要懂得感恩,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有的人,说了还不见效,无奈之下,于是立法对不回家看望父母的子女开始“点名”,其实也是希望借助法律的威严能唤醒全社会的孝道。

现在的年轻人不妨换位思考,早晚将来会有老的那一天,同样希望得到子女的关爱,这是人之常情。所谓“身教胜于言教”。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你怎么对待你的父母,等你老的那一天,你的儿女也会怎样对待你。

回家看望父母,本是很平常、很温馨之举,是亲情之间的交流、融合,却被与硬生生的法律绑在一起,孝道显然变了“味道”。健全法制很有必要,但是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常回家看看”入法,这无疑让亲情变成了一种不得不执行的任务,靠法律“强制”回家看看,很可能让做子女的产生抵触情绪。即便那些不自觉的子女们在法律的“逼迫”下可能回家看望一时,但是恐怕也难以长久维持。

孝道是本能,应是发自肺腑的一种自觉行为,靠的是血浓于水的亲情。然而,如今靠法律去规范孝道,这变了味的亲情实在是一种讽刺,更是一种悲哀啊!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03-2016 商丘网 版权所有

首页  |  商丘  |  专题  |  网视  |  图片  |  金融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民生
本期话题
不经常看望老人将被法律“点名”,你如何看待
2017-12-13 07:00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河南省老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人精神需求,不得冷落老人;干涉老人婚姻自由,将被批评教育;养老机构虐待老人,最高罚3万元;体育场馆一定时段对老年人健身活动免费开放……条例草案给予了老人细致的关怀。每100个河南人中,就有16位老人,在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你对此条例草案怎么看?

让老人合法权益有法可依

■史久爱(民 权)

近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河南省老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其中对老人养老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人精神需求,不得冷落老人;干涉老人婚姻自由,将被批评教育,养老机构虐待老人,最高罚3万元等款项,看后让人拍手叫绝。

8年来,母亲的身体状况一直是我最大的心痛与牵挂。也是为此,作为女儿,总为自己之前没有能照顾好母亲而深感自责。尤其是每次回老家,看到年迈的父亲一勺一勺地给母亲喂饭,躬身给她洗刷,艰难地搀扶着她一步一步练习走路时,我都无法原谅自己。

想当初,如果自己不让母亲帮我抚养小孩,并能抽时间多关心陪伴老人,勤给她检查检查身体,常提醒她按时吃药,她怎会因血压飙升而突发脑溢血?又怎会严重到不能自理的地步?也是为此,如今每当我看到身边有不尊敬老人、虐待老人或把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后就不管不问的现象时,我就想向他们说出自己的故事和无尽的悔恨,并奉劝他们:“父母含辛茹苦把我们拉扯大不容易,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事业和‘钱途’而冷落老人,更不能让老人再操心劳力替我们养育下一代,要知道,过度的操心劳力老人的身体会支撑不了的。他们辛苦了一辈子,我们应该多陪伴、关爱他们,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尽力让他们度过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可是,自己又有何资格去责劝他人?

而老人的赡养问题一旦写入法律,定会引起了社会的极大重视。如果再有做儿女的不赡养父母,冷落、虐待老人,抑或养老机构里发生虐待老人的现象,自会受到法律约束和惩处。故此,笔者认为,在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的今天,此条例草案极大地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在晚年时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家庭的幸福。

莫让“常回家看看”落了空

■梁云祥(江 苏)

“常回家看看”,是法律要求的底线,而不是什么“高标准、严要求”。不过即便如此,仍有不少子女把“常回家看看”当成负担,譬如以工作忙、路程远、假期短等为借口,做不到“常回家看看”。这样的子女,在你我他的身边,不是个别现象。平心而论,做子女的“常回家看看”,一方面是给父母以慰藉,另一方面谁说又不是给自己的慰藉呢?当今社会,工作节奏快,竞争激烈,你把自己的压力、纠结、不快等跟父母说说,不也能“一吐为快”吗?再说,老年人看得多,经历得多,人生经验也丰富得多,说不定还能给你指点迷津呢。所以,“常回家看看”即使法律没有要求,做子女的也应当自觉做到才是道理啊。

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既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也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如今,许多空巢老人一方面精神文化生活空虚,另一方面缺乏子女关怀,这也正是空巢老人难言的“心病”。

“赡养”这两个字并不空洞,而是有具体、实在的内容的。在法律上,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赡养义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上供养;二是生活上照料;三是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所以,作为子女即使定期给父母打钱、寄东西,还说不上是尽到了赡养义务。让“常回家看看”落到实处,让“回家敬老”成为自愿行动和时代风尚,笔者认为,儿女们应加强对家中老人的“精神赡养”,在情感上和理智上有体贴父母的习惯,即使 “离巢”,也要增加与自己父母的联系和往来的次数,以避免父母家庭“空巢”综合征的发生。

此外,村(居)委会要加大社区(村)里活动场所的建设,培养有关护理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要从空巢老人的实际需要出发,提供就餐、就医、生活料理等各种形式的免费或廉价人性化服务,实现空巢老人“困有所助、需有所帮”的要求。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包括孝道在内的传统文化教育,从根本上缓解“精神空巢”。将“孝”纳入公民教育之中,甚至可在中小学教材里增加更多的尊老爱老内容,这才是事半功倍的长远之计。

孝心是存在于心 而不是表现于行

■张军停(平顶山)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但子女孝敬老人却要发自内心。其实,百善孝为先,不立法也是应该做得到的,如果对自己的父母的孝道都做不到的话,谈何感恩?谈何回报?孝心是存在于心,而不是表现于行。真正孝顺的人,你不立法,他也要孝敬父母,颐养天年;不孝顺的人;你立法了,他也只不过人前做做样子,而这种装出来的东西,又有什么价值?

用法律形式把“常回家看看”定格,这应是立法的美好初衷。但经济腾飞的步伐,早就挣脱了“父母在,不远游”的束缚,独生子女们远赴他乡逐梦,或是陷入了残酷现实的泥淖,或是被繁华拖住了“回巢”的脚步,许多人忘记了“反哺”含辛茹苦的父母。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儿女的看望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更接力承传亲情看望美德。

人到老年,尤其需要亲情。老人如果生活孤独,无论如何说不上是幸福的。“老有所乐”更会成为一种句空话,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违法的最大意义并不是法律意义,而在于制度给力,在于亲情给力。“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条文,但如何量化儿女的孝心?与其把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看成对家庭关系的介入,不如将其当成一个善意的提醒,提醒儿女们,数数自己回家的“次数”,掂量自己回家的“质量”。“常回家看看”的立法意义不在于处罚,而在于强调孝道的社会价值。对道德起到一种引导和匡正作用,可督促人们多陪伴老人,体现了对老人的精神关怀。

靠法律规范孝道, 实乃社会的一种悲哀

■李 炜(郑 州)

古往今来,“孝子贤孙人人敬,逆子蛮孙人人谴”。谁要是连父母都不孝敬,是没有人愿意和这种人做朋友的。人生在世,无论你官再大,工作再忙,哪怕事务缠身,只要有心,总能抽出点时间来陪陪父母。其实,父母都是爱孩子的,“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不知从何时起,世风日下,一些人孝道缺失,社会上不尽孝道,不赡养父母,甚至三年五载不登爹娘大门的大有人在。“久病床前无孝子”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如此,我们有关部门才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呼吁年轻一辈要“常回家看看”,要懂得感恩,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有的人,说了还不见效,无奈之下,于是立法对不回家看望父母的子女开始“点名”,其实也是希望借助法律的威严能唤醒全社会的孝道。

现在的年轻人不妨换位思考,早晚将来会有老的那一天,同样希望得到子女的关爱,这是人之常情。所谓“身教胜于言教”。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你怎么对待你的父母,等你老的那一天,你的儿女也会怎样对待你。

回家看望父母,本是很平常、很温馨之举,是亲情之间的交流、融合,却被与硬生生的法律绑在一起,孝道显然变了“味道”。健全法制很有必要,但是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常回家看看”入法,这无疑让亲情变成了一种不得不执行的任务,靠法律“强制”回家看看,很可能让做子女的产生抵触情绪。即便那些不自觉的子女们在法律的“逼迫”下可能回家看望一时,但是恐怕也难以长久维持。

孝道是本能,应是发自肺腑的一种自觉行为,靠的是血浓于水的亲情。然而,如今靠法律去规范孝道,这变了味的亲情实在是一种讽刺,更是一种悲哀啊!

责任编辑: Nick
 相关阅读:
百姓呼声 进入频道 >>
污水时常冒出 居民希...
连接变压器电缆存隐 ...
睢阳区公用事业局:这段华夏路绿化树和路灯都在考虑中
高高兴兴搬新家 为何电价如此高
精彩图片 进入频道 >>
“两城”联创在行动
非遗产品网销俏 贫困...
酷暑难耐哪里去 纳凉...
超载了
党媒推荐 进入频道 >>
   
    版权声明:商丘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主管: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商丘网联系电话:0370-2628098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0120156001 豫ICP备05019403号 公网安备 41140202000008号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