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婚姻状况 要按程序办理

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12-12 09:30

热线显示: 12月8日家住睢阳区的卢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反映,他的父亲因病去世后,没有死亡证明也没有火化证,现在因购房遇到麻烦,想要将母亲的户籍信息改为丧偶。

“我父亲2004年的时候重病,在医院看到人已经不行了,就回了家。在家中去世的,所以没有死亡证明。”卢先生说,他的父亲去世之后,在老家直接埋葬了,也没有办理火化证。“2005年的时候重新打印了户口薄,我母亲成为了户主,也没有了父亲的信息。”

卢先生说,不久前母亲购买了新房子后,在办理房产证、契税等手续的时候,因为户口薄上没有显示丧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说了父亲已经去世了,但是要求户口薄上得显示为丧偶才行。”卢先生说,为此他找到了睢阳区博爱派出所户籍室的民警,但民警却说如果更改母亲的婚姻状况为丧偶,就要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

接到卢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所长韩雷。“因病去世之后,应该携带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前来公安机关办理死亡注销。”韩雷说,在按照程序办理死亡注销时,派出所民警会重新打印户口薄,并更改其配偶的婚姻状况为丧偶。而卢先生的父亲死亡后,没有死亡证明和火化证,应该在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前往派出所办理。

“如果说他父亲的户籍信息已经被注销,那么应该明确告知户籍民警详细情况,查询注销当时的程序。”韩雷说,如果当时就是按照死亡注销的户籍,那么根据当时办理的信息就能够为卢先生的母亲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了。

随后记者将这些情况告诉了卢先生,他十分感谢记者的帮助,表示将按照韩雷所说的程序前去进行办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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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婚姻状况 要按程序办理
2017-12-12 09:30   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热线显示: 12月8日家住睢阳区的卢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反映,他的父亲因病去世后,没有死亡证明也没有火化证,现在因购房遇到麻烦,想要将母亲的户籍信息改为丧偶。

“我父亲2004年的时候重病,在医院看到人已经不行了,就回了家。在家中去世的,所以没有死亡证明。”卢先生说,他的父亲去世之后,在老家直接埋葬了,也没有办理火化证。“2005年的时候重新打印了户口薄,我母亲成为了户主,也没有了父亲的信息。”

卢先生说,不久前母亲购买了新房子后,在办理房产证、契税等手续的时候,因为户口薄上没有显示丧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说了父亲已经去世了,但是要求户口薄上得显示为丧偶才行。”卢先生说,为此他找到了睢阳区博爱派出所户籍室的民警,但民警却说如果更改母亲的婚姻状况为丧偶,就要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

接到卢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所长韩雷。“因病去世之后,应该携带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前来公安机关办理死亡注销。”韩雷说,在按照程序办理死亡注销时,派出所民警会重新打印户口薄,并更改其配偶的婚姻状况为丧偶。而卢先生的父亲死亡后,没有死亡证明和火化证,应该在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前往派出所办理。

“如果说他父亲的户籍信息已经被注销,那么应该明确告知户籍民警详细情况,查询注销当时的程序。”韩雷说,如果当时就是按照死亡注销的户籍,那么根据当时办理的信息就能够为卢先生的母亲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了。

随后记者将这些情况告诉了卢先生,他十分感谢记者的帮助,表示将按照韩雷所说的程序前去进行办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责任编辑: 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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