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法院:为7岁儿童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将拒不履行义务的母亲拘留
记者 梁晓晨 通讯员 李宁 刘雪豪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12-12 09:28
人人都说,舐犊情深。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这样一位母亲,对亲生儿子不仅不管不问,而且,连生活费都不愿支付。于是,年仅7岁的儿子一纸诉状,将其母亲告上被告席。
出生于2010年12月的皇甫某,因父母离异,致使年幼的他仿佛从人间进入地狱一般,跟着患有半身不遂的父亲生活,别说上学,连吃饭都是饥一顿饱一顿。在热心人的帮助下,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1日“儿童节”之际,在民权县法院少年庭他与自己的亲身母亲对簿公堂,要求被告朱某莲履行抚养义务,并向自己支付抚养费,供其上学读书。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少年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2017年6月份起,被告朱某莲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皇甫某抚养费200元,直至原告满18周岁止。然而,令年幼的儿子失望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母亲朱某莲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鉴于母亲不履行义务,11月23日,皇甫某身着单衣,步行30余里来到民权县人民法院,申请自诉并强制执行。
民权县人民法院干警看到可怜的皇甫某,不仅为他买来了热饭、端来了开水、送来了御寒的衣服,还开辟绿色通道,为他提供“一站式”服务,本着“特事特办,民事优先”的原则,当即驱车60余里,将远嫁到杞县某村的朱某莲拘传到该院,并依法对其做出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