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狱中“高消费”不予减刑,体现法治正义

丁家发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11-21 09:03

近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布了福建省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的刑事裁定书。其中显示,服刑中的骆国清,在身负200万元财产刑的情况下,月均消费人民币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问题。法院认为骆国清未能积极履行财产刑的刑罚,未能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所以驳回了其减刑申请。(11月19日《新京报》)

一名落马的厅官,身负200万元的财产刑还没有缴纳履行完毕,却在狱中“高消费”,尽管其在服刑期间表现积极,能认罪悔罪,但在提请减刑时却被依法驳回。司法机关并没有因为其曾经是一名高官,就法外“施恩”,真正体现了法治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马的高官也没有“特权”。然而,曾经一段时间,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方面管理不严,一些落马的高官及其亲属常常利用各种社会关系,采取隐瞒、造假等违规违法手段办理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手续,导致了不少司法腐败案件发生,民众对此也深恶痛绝。如今,国家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方面有着严格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敢再以身试法了,贪官在服刑期间如果想要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就得和其他的普通犯人一样,必须达到硬性的条件要求,才能被司法机关裁定批准。

福建泉州市委原常委骆国清,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但其在被提请减刑时,只缴纳了28万元,还欠172万元。而骆国清在狱中月均消费394.29元,在外界看来似乎并不高,甚至有点“寒酸”,怎么就属于“高消费”了呢?殊不知,罪犯在狱中额外的消费标准,全国有一个参照性标准是每人每个月220元左右。显然,骆国清月均消费近400元也就属于“高消费”了。因此,检察机构认为,骆国清财产刑数额巨大,在仅履行部分财产刑的情况下,存在超标准消费,且骆国清捕前系副厅级干部,因受贿给所在单位及地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不能积极履行财产刑判项,建议裁定不予减刑。最终其减刑被法院裁定驳回。可以说,这是一次正义的裁定,也警示极少数官员,违法犯罪、贪污腐化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的侥幸或企图法外施恩都是徒劳的。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但愿类似的贪官狱中“高消费”不予减刑案例能成为常态,让民众从身边的一起起真实案例中,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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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狱中“高消费”不予减刑,体现法治正义
2017-11-21 09:03   丁家发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近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布了福建省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的刑事裁定书。其中显示,服刑中的骆国清,在身负200万元财产刑的情况下,月均消费人民币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问题。法院认为骆国清未能积极履行财产刑的刑罚,未能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所以驳回了其减刑申请。(11月19日《新京报》)

一名落马的厅官,身负200万元的财产刑还没有缴纳履行完毕,却在狱中“高消费”,尽管其在服刑期间表现积极,能认罪悔罪,但在提请减刑时却被依法驳回。司法机关并没有因为其曾经是一名高官,就法外“施恩”,真正体现了法治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马的高官也没有“特权”。然而,曾经一段时间,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方面管理不严,一些落马的高官及其亲属常常利用各种社会关系,采取隐瞒、造假等违规违法手段办理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手续,导致了不少司法腐败案件发生,民众对此也深恶痛绝。如今,国家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方面有着严格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敢再以身试法了,贪官在服刑期间如果想要减刑、假释或监外执行,就得和其他的普通犯人一样,必须达到硬性的条件要求,才能被司法机关裁定批准。

福建泉州市委原常委骆国清,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但其在被提请减刑时,只缴纳了28万元,还欠172万元。而骆国清在狱中月均消费394.29元,在外界看来似乎并不高,甚至有点“寒酸”,怎么就属于“高消费”了呢?殊不知,罪犯在狱中额外的消费标准,全国有一个参照性标准是每人每个月220元左右。显然,骆国清月均消费近400元也就属于“高消费”了。因此,检察机构认为,骆国清财产刑数额巨大,在仅履行部分财产刑的情况下,存在超标准消费,且骆国清捕前系副厅级干部,因受贿给所在单位及地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不能积极履行财产刑判项,建议裁定不予减刑。最终其减刑被法院裁定驳回。可以说,这是一次正义的裁定,也警示极少数官员,违法犯罪、贪污腐化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的侥幸或企图法外施恩都是徒劳的。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但愿类似的贪官狱中“高消费”不予减刑案例能成为常态,让民众从身边的一起起真实案例中,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

编辑: 田戈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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