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补发工资” 需先核实身份
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06-28 08:16
热线显示: 家住睢县的白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反映,他的父亲去世后领取到了20个月的工资。今年2月份的时候,乡政府通知去填表,说是将会再补发20个月的工资。但至今,补发的工资也没有消息。
“我父亲以前是白庙乡政府的办公室主任,1991年退休。2014年去世时,领取到了20个月的工资。”白先生说,2月份的时候,接到乡政府的通知,说是让去填表,然后会在今年4月份的再补发20个月的工资。“表早就填过了,但是补发的工资至今都没有消息。”
白先生说,不知道为何说将在4月份补发的工资至今都没有消息。
接到白先生反映的情况后,6月16日就此联系到睢县白庙乡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并不了解情况,需要问一下才能回复。
记者将手机号码留给该工作人员后,却一直未接到回复。
6月26日,记者再次联系到睢县白庙乡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依然称不了解情况,建议记者向财政部门进行咨询。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到睢县财政局预算股的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是从2011年至今进行补发的,要求领取的人员必须是机关单位人员,不能是事业编制及其他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先对2017年去世的人员进行发放,对于2017年之前至2011年之前的人员,要先核实其在职时候的身份,才能进行发放。“身份的核实是由人社局负责进行的,现在还没有完成,所以补发还要等到身份核实之后才能进行。”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等到身份核实完成后,因为涉及的资金太多,还要由县领导决定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批发放。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