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违法入刑势在必行

徐建辉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7-04-17 08:20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4月15日新华网)

民以食品为天。毫不夸张地说,食品安全不仅关系这一代人的生命健康和生活品质,甚至关系到下一代的人口质量乃至民族未来的健康安危。因此,食品安全无小事,那些利欲熏心,在食物上做手脚、在食品中乱添加的不法之徒,不但丧失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起码的良心底线,说他们干着断子绝孙的勾当一点也不为过。

然而,令人忧虑的是,近年来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交易的持续繁荣,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显现,甚至呈现出愈演愈烈、屡禁不止之势。所谓“毒奶粉”、“地沟油”、“假羊肉”等事件不断被曝光,各种制假手法和添加手段极为恶劣、层出不穷,可谓“食品造假无底限、怎么赚钱怎么干”。不仅一次次“刷新”人们对食品造假的“三观”,也一步步侵蚀了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市场监管与社会诚信的痛点,也致各种食品安全谣言趁虚而入。

究其原因,应当说既有市场发展与规则构建失衡的问题,有市场竞争、逐利法则对商业道德形成严重冲击的原因,还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制约无力的重要因素,更有监管乏力、处罚不严、部门配合不实和制度防线不密,导致制假“添毒”违法成本不高、代价不高,难以形成长效、有力震慑的关键因素。为此,社会各界对食品制假售假“零容忍”、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的呼声日渐高涨。

因此,食品打假还须再发力。应当看到,食品制假售假问题涉及环节多、发案面广、牵扯面大,根深蒂固且易死灰复燃,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一顽疾乱象,必须各监管部门通力配合、形成合力,社会各界紧密配合、人人喊打,推动多管齐下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其中,法治无疑是各项打击治理工作最基本的依托和最有力的保障,特别是当前面对多发频发的食品制假行为和添加乱象,必须提高制假售假者的违法成本,解决监管处罚中的“虚、慢、散”等弊病,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推动制假售假行为“入刑”,这不仅是社会公众的心声和要求,也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突出的法治作用。

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都在于实施。除了要提高法律惩戒标准,更要严格贯彻、铁腕执行,不能随意搞“变通”,降格处理,徇私枉法。同时,对于那些“依法不构成犯罪、但群众痛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不能放过,要依法处罚到人、打击到位,让制假售假分子不敢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

编辑: 姬艳峰   责任编辑:李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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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违法入刑势在必行
2017-04-17 08:20   徐建辉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4月15日新华网)

民以食品为天。毫不夸张地说,食品安全不仅关系这一代人的生命健康和生活品质,甚至关系到下一代的人口质量乃至民族未来的健康安危。因此,食品安全无小事,那些利欲熏心,在食物上做手脚、在食品中乱添加的不法之徒,不但丧失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起码的良心底线,说他们干着断子绝孙的勾当一点也不为过。

然而,令人忧虑的是,近年来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交易的持续繁荣,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显现,甚至呈现出愈演愈烈、屡禁不止之势。所谓“毒奶粉”、“地沟油”、“假羊肉”等事件不断被曝光,各种制假手法和添加手段极为恶劣、层出不穷,可谓“食品造假无底限、怎么赚钱怎么干”。不仅一次次“刷新”人们对食品造假的“三观”,也一步步侵蚀了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市场监管与社会诚信的痛点,也致各种食品安全谣言趁虚而入。

究其原因,应当说既有市场发展与规则构建失衡的问题,有市场竞争、逐利法则对商业道德形成严重冲击的原因,还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制约无力的重要因素,更有监管乏力、处罚不严、部门配合不实和制度防线不密,导致制假“添毒”违法成本不高、代价不高,难以形成长效、有力震慑的关键因素。为此,社会各界对食品制假售假“零容忍”、加大打击惩处力度的呼声日渐高涨。

因此,食品打假还须再发力。应当看到,食品制假售假问题涉及环节多、发案面广、牵扯面大,根深蒂固且易死灰复燃,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一顽疾乱象,必须各监管部门通力配合、形成合力,社会各界紧密配合、人人喊打,推动多管齐下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其中,法治无疑是各项打击治理工作最基本的依托和最有力的保障,特别是当前面对多发频发的食品制假行为和添加乱象,必须提高制假售假者的违法成本,解决监管处罚中的“虚、慢、散”等弊病,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推动制假售假行为“入刑”,这不仅是社会公众的心声和要求,也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突出的法治作用。

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都在于实施。除了要提高法律惩戒标准,更要严格贯彻、铁腕执行,不能随意搞“变通”,降格处理,徇私枉法。同时,对于那些“依法不构成犯罪、但群众痛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不能放过,要依法处罚到人、打击到位,让制假售假分子不敢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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