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是自2016年1月开始发放的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03-28 08:00
热线显示: 家住虞城县的姬先生向晚报热线反映,他父亲是残疾人,持有二级残疾人证。在2月20日时领取到了360元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但这只是2016年一个季度的补贴。
家住虞城郑集的姬先生说,他的父亲是没有自理能力的残疾人,持有二级残疾人证。按照相关规定,可以领取到每年1440元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但在今年的2月20日,其银行账户中却只收到了360元。这并不是2016年全年的两项补贴,而只是一个季度的。
“我去民政部门问的时候,开始说可能是今年第一季度的,但后来又说是2016年第四季度的。”姬先生说,他对为何只发放了2016年第四季度而非全年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十分疑惑。
3月2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虞城县残联的工作人员,其解释说残疾人两项补贴是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的,并且是分两次发放。第一次确实是只发了一个季度的,但之后第二次发放的就是2016年度剩余三个季度的了。
“如果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残疾证,那么就是从2016年1月开始发放该补贴的。如果是在之后,则是以办理申请之后才开始发放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姬先生的父亲是在2016年1月之前取得残疾证的,所以可以领取到2016年年度全部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你让他再去去银行查询一下,现在2016年度剩余三个季度的应该已经到账了。”
该工作人员说,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从2016年才开始发放的。在此之前,并无该补贴。
记者了解到,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了商政〔2016〕39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该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两项补贴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人/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县(区)可按照残疾人的困难程度制定分档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商丘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有条件的县(区)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商丘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有条件的县(区)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覆盖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重度残疾儿童生活补助费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