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部门:水费有变化是因污水处理费上调了
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03-24 08:37
梁园区的史女士3月17日求助称,“居民水费以前是每吨2.85元,前几天交水费时发现变成了每吨3.15元”。
记者报告
史女士说,在交水费的时候发现每吨多了0.3元,不知道是不是水费涨了。
接“帮办令”后,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的供水部门。供水部门说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上调了污水处理费,而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是由供水企业代收的,所以有些居民以为是水费上涨了。
供水部门表示,在我市调整了污水处理费后,已经在各小区、家属院和水费交纳处张贴了相关的通知。
据悉,自3月起,我市的居民所交纳的自来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15元,其中水价为每立方米1.75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95元,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0.35元,财政附加费为每立方米0.1元。
由市发展改革委在2017年1月11日发布的商发改价调〔2017〕1号《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精神,在调研、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于2017年2月1日起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1.40元/立方米。夏邑县、虞城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城区和全市所有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1.20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征收方式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