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交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有补贴
但并非是全额补贴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03-2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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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虞城县的姬先生向《京九晚报》热线反映,他父亲是低保户,以前交纳新农合参保费时只需要交一半。去年年底改成城乡居民医保后,让先交纳150元2017年度的参保费,然后再由民政部门返还。但等到现在,也没有收到返还的参保费。
姬先生说,自己没有成家,收入也很少,父亲是低保户,以前参加新农合的时候,父亲可以享受减免一半参保费的待遇。但是去年年底改成城乡居民医保后,说要先交纳参保费,然后再由民政部门返还。
“去年年底,就给我父亲交上了150元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但是等到现在也没有收到返还的参保费。”姬先生说,就此事他曾经多次询问乡民政所的负责人,却只得到了“再等一等”的答复。
此外,姬先生告诉记者,他查询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规定,其中有如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确定。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到了虞城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的刘主任。她说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低保户在交纳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时按照150元的标准交费,然后由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进行一定比例的返还。
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虞城县民政局低保股张股长。“根据规定,低保户在交纳了2017年度150元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后,由人社局汇总参保低保户的名单,然后民政部门按照参保后每人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张股长说,通常汇总名单会在五六月份完成,之后就可以将30元的补贴直接转入到低保户领取低保金的银行账户中。
张股长说,商丘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但并非是全额补贴,而是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