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罚五十元如何?
宋立民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02-28 09:02
1250年前的公元767年,河南巩县老乡杜甫55岁,作为出租屋房东,他给公务员身份的租户吴先生用七律写了一封信。信的内容很简单:隔壁那个孤独的邻居老太太如果到咱们院子里打枣吃,不要干涉她。这首题为《又呈吴郎》的诗,后来上了大学教材,里面有两句很生动,曰:“不为困穷宁有此,只缘恐惧转须亲。”她穷,害怕,要对老人家和气些。不知怎的,日前,看了各大媒体《济南章丘环卫工投诉单位后遭辞退 所长:谁让她举报》的新闻,笔者即刻想到了老杜这首诗。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因为发烧输液而让丈夫代替自己扫街被罚,接着因为举报而被告知辞退的傅女士已经61岁了。她也是很害怕的,开始是怕没有人扫街,后来又心疼被扣了百元工资,因为她干一个月的报酬是800元,比低保高不了多少。再后来直接丢了饭碗,郁闷可想而知。当然,据《法制日报》2月15日消息,舆情汹涌之后,济南市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称,已责令绣惠镇环卫所所长写出检查并通报批评,同时分管领导赴环卫工家中当面道歉,欢迎其回原岗工作。傅女士也表示有意愿回原岗继续工作。老人的“恐惧”得到了温情的“人性化关怀”,尽管这是她本来就应该得到的。然而,开始章丘区环卫中心是不承认“开除”的,说“正式的书面通知才算辞退”。殊不知对于年过六旬的傅女士,“不要来干活”的口谕就是“最高指示”,打那以后,傅女士上班了吗?领钱了吗?不知道为什么,我们某些单位的某些“规定”,有时候是“越往下越严厉”的。笔者教大学36年,替书记、校长、教务处长、系主任与身边老师都上过课,人家有病有事,咱不耽误学生行了。似乎打扫卫生的技术含量更高,特殊情况也替换不得。这种规定的前提,就是预先推定你动机不纯,偷懒耍滑而让霸道的权力飞扬跋扈。而且,是否书面通知了,是否“登门道歉”了都不是要害,要命的是刘所长那句“150多名环卫工,如果不辞退傅女士,以后其他环卫工不满意都会打举报电话,打了举报电话就要付出代价”。已经有不少专家评论:“拨打热线举报不算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这是无故的辞退。”换言曰,辞退傅女士的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笔者却认为:刘姓所长涉嫌“寻衅滋事”。夫12345市民服务热线是全国各省市都在实行的便民政策,属于“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民生大事,而“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需要政府解决的诉求”、“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等”是题中应有之意。作为政府公务人员的所长,受党教育多年,“两学一做”学得多应该做得好,应该明理遵纪,依规办事。“打了举报电话就要付出代价”的狂妄,是既侮辱员工的人格,又无视政府的明文规定,属于阻挠投诉、打击报复的“乱作为”。如果用其“不满意都会打举报电话”的思维方式推理,则“不满意都不敢打举报电话”的恐怖,活活是架空了便民利民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更大范围地与政府、与规章制度对着干,涉嫌破坏稳定的社会大局。这样恶劣地滋事,道个歉、给傅女士复职就能够搪塞过去吗?请君入瓮,给市区各级领导找了这么大麻烦,影响如此恶劣,至少,刘所长应该罚款50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