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公证也行 但走程序会更麻烦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02-15 08:52

梁园区的马先生2016年12月6日求助称,“以前办理继承房屋,必须进行公证。现在听说不需要公证了,不知道是否属实,该怎么办理”。

记者报告

“以前办理继承房屋,必须进行公证才行。现在听说自从实行了不动产登记以后,继承父母去世后的房屋就不需要公证了,不知道是否属实,该怎么办理。”家住梁园区的马先生向《晚报帮办》求助说,如果继承父母去世后的房屋确实不再需要办理公证,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办理。

接到马先生的求助后,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不动产登记局登记科副科长孙慧明。“继承父母去世后的房屋,需要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孙慧明说,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要求,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如果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据孙慧明介绍,申请人如果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并且,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经查验或询问,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范第4章的审核规则进行审核。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因为老人去世后,往往会涉及到配偶、子女等多个继承人,所以如果不提供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继承关系的核查和去函等程序就非常麻烦,并且会耗费很长的时间。”孙慧明说,目前也正在就此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并建议如果继承父母或者配偶去世的房屋的话,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最好可以提供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样办理起来将会更加快捷,“公证部门在调查涉及多个继承人等情况时,非常专业,并有相当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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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走公证也行 但走程序会更麻烦
2017-02-15 08:52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梁园区的马先生2016年12月6日求助称,“以前办理继承房屋,必须进行公证。现在听说不需要公证了,不知道是否属实,该怎么办理”。

记者报告

“以前办理继承房屋,必须进行公证才行。现在听说自从实行了不动产登记以后,继承父母去世后的房屋就不需要公证了,不知道是否属实,该怎么办理。”家住梁园区的马先生向《晚报帮办》求助说,如果继承父母去世后的房屋确实不再需要办理公证,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办理。

接到马先生的求助后,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不动产登记局登记科副科长孙慧明。“继承父母去世后的房屋,需要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孙慧明说,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要求,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如果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据孙慧明介绍,申请人如果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并且,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经查验或询问,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范第4章的审核规则进行审核。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因为老人去世后,往往会涉及到配偶、子女等多个继承人,所以如果不提供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继承关系的核查和去函等程序就非常麻烦,并且会耗费很长的时间。”孙慧明说,目前也正在就此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并建议如果继承父母或者配偶去世的房屋的话,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最好可以提供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样办理起来将会更加快捷,“公证部门在调查涉及多个继承人等情况时,非常专业,并有相当的经验。”

责任编辑: 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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