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1-22 11:56

各县(区)文改办、文(广)旅局、市直有关单位、示范区机关党委: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商丘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立足建设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推动商丘向文化强市迈进,经研究,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商丘日报报业集团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商丘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回顾总结2016年全市宣传文化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文化强市总体目标,强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促进商丘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转变,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提供强大文化支撑,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范围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我市及有关单位举办(举办地在商丘域外)的重大文化活动、文化改革和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或文化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推荐的文化大事要具备:

1、影响力。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广泛影响力;

2、关注度。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3、重要性。对商丘的文化建设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4、真实性。推荐的文化大事必须客观真实。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下发活动通知,2017年1月在《商丘日报》、商丘广播电视台、《京九晚报》和商丘网、商丘新闻网、商广网等刊播评选启事,营造声势。

2、推荐申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有影响的文化大事的筛选、初评和推荐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推荐的文化大事发生时间、地点、重要参与人员等要事实清楚,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到“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行政中心8号楼8430室)。

3、投票评选 。2017年3月初,评选委员会将从社会各界推荐的文化大事中筛选初评出20件有影响力的候选事件,在《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刊(播)候选事件简介和投票细则并印发选票,同时在商丘网、商丘新闻网、商广网等开辟投票窗口。2017年4月,根据投票情况和专家评审,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筛选拟定出“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报领导审定。

4、公示表彰。评选结果出来后,将在《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广播电视台和商丘网、商丘新闻网、商广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时间安排

2017年1月—2017年4月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文化大事的初选和推荐工作,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市直各新闻媒体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所推荐参评的“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进行初审、把关,提出本地、本单位推荐意见。

4、推荐的文化事件要准确无误,内容简明扼要,防止含糊不清。以组织活动名称、获得奖项名称为准,合作完成或推进的事件需注明。

5、推荐单位需填写“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表(附后),事件简介(300字以内)和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五份,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举办单位将组成评选活动委员会,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电 话:3679167 3288837

邮 箱:sqwcb@163.com

附件:“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表

商丘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 商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2017年1月10日

“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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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1-22 11:56       我要评论 

各县(区)文改办、文(广)旅局、市直有关单位、示范区机关党委: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商丘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立足建设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推动商丘向文化强市迈进,经研究,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商丘日报报业集团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商丘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回顾总结2016年全市宣传文化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文化强市总体目标,强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促进商丘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转变,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提供强大文化支撑,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范围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我市及有关单位举办(举办地在商丘域外)的重大文化活动、文化改革和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或文化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推荐的文化大事要具备:

1、影响力。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广泛影响力;

2、关注度。引起国内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3、重要性。对商丘的文化建设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4、真实性。推荐的文化大事必须客观真实。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下发活动通知,2017年1月在《商丘日报》、商丘广播电视台、《京九晚报》和商丘网、商丘新闻网、商广网等刊播评选启事,营造声势。

2、推荐申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有影响的文化大事的筛选、初评和推荐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推荐的文化大事发生时间、地点、重要参与人员等要事实清楚,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到“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行政中心8号楼8430室)。

3、投票评选 。2017年3月初,评选委员会将从社会各界推荐的文化大事中筛选初评出20件有影响力的候选事件,在《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刊(播)候选事件简介和投票细则并印发选票,同时在商丘网、商丘新闻网、商广网等开辟投票窗口。2017年4月,根据投票情况和专家评审,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筛选拟定出“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报领导审定。

4、公示表彰。评选结果出来后,将在《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广播电视台和商丘网、商丘新闻网、商广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时间安排

2017年1月—2017年4月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文化大事的初选和推荐工作,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市直各新闻媒体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所推荐参评的“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进行初审、把关,提出本地、本单位推荐意见。

4、推荐的文化事件要准确无误,内容简明扼要,防止含糊不清。以组织活动名称、获得奖项名称为准,合作完成或推进的事件需注明。

5、推荐单位需填写“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表(附后),事件简介(300字以内)和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五份,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举办单位将组成评选活动委员会,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电 话:3679167 3288837

邮 箱:sqwcb@163.com

附件:“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表

商丘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 商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2017年1月10日

“2016年度商丘十件文化大事”推荐表
责任编辑: 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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