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机构在外地 商丘市劳保机构愿协助投诉
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6-09-27 08:56
商丘师范学院的多名学生9月12日求助称,“我们暑期的时候,与一家教育机构签订了暑期教师的合同,但在工作结束后,被拖欠了很多工资,至今没能要回”。
记者报告
“我们是大学的学生 在2016年暑假期间找了一份教学工作,7月1日开始工作,8月8日结束,承诺老师2000元,执行校长2500元, 在王某某和李某两位老师的带领下 来到商丘的夏邑县孔庄乡多个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几位学生告诉记者说,对方承诺当工作完40天后在商丘市准时结算并发放工资,并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在工作中我们表现良好,并多次受到这两位老师的表扬,师生关系也处理得非常好,其间他们也多次说当我们教学完立马发放我们的工资绝不拖欠。本以为我们的付出会收到回报,结果我们工作之后,这两位老师却以总部不发工资、 没钱、 教育机构赔钱了等各种理由来推脱、拖欠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让我们回家等消息。直到现在已有一个月之久都没有任何消息,我们给他们打电话,电话却常常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为此让我们失望至极”。
这些学生向记者出示了盖有新乡市一家教育科学研究院公章的暑期合同,和王某某和李某所写的工资欠条。“我们一共有40名大学生,被拖欠的工资合计有6万元。”
9月2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刘永华。“这些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差,所签订的合同盖的是外地机构的公章,根据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商丘的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向其下达监察通知。”刘永华说,这些被拖欠工资的大学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合同上公章机构所在的新乡市劳动保障机构进行投诉,“我们可以给学生们提供投诉的帮助,并配合新乡进行调查”。
随后记者将这些情况告诉了学生代表,建议他们前往商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向新乡市的劳动保障机构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