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既然有规定 就该遵照去执行
记者 鲁超 商丘网 2016-09-13 08:10
商丘网讯 夏邑县的韩先生9月7日求助称,“我持有军残证,昨日在夏邑县汽车站购票时,工作人员却说不能给予国家规定的半价优惠”。
记者报告
韩先生说,他准备9月7日去郑州办事,于是就在9月6日上午前去夏邑县汽车站提前购买前往郑州的汽车票。他将自己的军残证交给售票员后,却遭到了拒绝。
“售票员说军残证不能优惠,后来又说让我下去再去。”韩先生说,9月6日下午3点自己再次来到夏邑县汽车站后,工作人员给了自己一个负责郑州线路刘经理的电话,让与他联系,“我打了刘经理的电话,他却说现在私人承包了,已经有两三个都不执行军残证的优惠了”。
韩先生说,自己随后又来到夏邑县民政局,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持有军残证可以在购买汽车票和火车票的时候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9月8日,记者根据韩先生所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刘经理。他称,夏邑县汽车站发往郑州的大巴车,一共有12个股东,自己只是其中之一。“我们是个人的车,没有说军残证不能优惠,如果证是真的,该免免,该买买。”刘经理说,自己只是“车老板”,购票是不是优惠,是汽车站的事,“我让他找汽车站看证件真假再购票,但他态度很不好,说要举报,那我就说你举报去吧”。
9月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夏邑县汽车站的张姓经理。“这个事已经解决过了。”张经理一听此事,就多次说此事已经解决。但是对于记者询问如何解决时,他称核实韩先生的军残证是真的后,同意为他出售优惠票,但其本人提出要次日再走,“我们要核实军残证的真假,核实是真的后,就没有问题,他却说今天不走了”。
“我本来就是提前一天去买票的,车票优惠的几十块钱对于我来说并不算什么,但国家规定伤残军人应该享受到待遇却不能执行,我觉得不对。”韩先生说,因为汽车站在核实自己的军残证是真的后,还是不给出售优惠票,自己次日还是购买了全额的汽车票,前去的郑州。
记者了解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