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无私相助 法官公正司法记者与法官合力巧断离婚案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6-08-12 08:37
商丘网讯 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原、被告的婚生长女李珍(化名)由原告抚养。收到判决书后,原告和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至此,由本报记者提供法律帮助的这一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杨某与李某于2012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1月12日到睢阳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6月29日生一女孩李珍,一直随杨某生活。杨某与李某经常因琐事生气吵架,杨某认为李某有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抚养李珍。
接到杨某的法律帮助申请后,在答复咨询、代写诉状、协助立案、提供司法建议等方面,记者为案结事了做了大量工作。
法院经开庭审理、庭后调解此案后认为,原告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起诉与被告李某离婚,李某同意与杨某离婚,故杨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请求应予支持。因长女李珍一直随杨某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应由杨某抚养为宜,且杨某同意放弃李某支付抚养费,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案中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无须分割。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王富兴
通讯员 李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