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市区限制货车通行暨办理市区通行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商丘网 2016-06-28 12:40
为加强商丘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环境,减少大气污染,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2014年12月14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现将市区限制货车通行暨办理市区通行证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市区货车限行规定
1.限制通行的车辆:重中型货车、挂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2.限制通行的区域:华商大道以北、商都大道(新105国道)以西、310国道以南、金桥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3.限制通行的时间:早6:00至晚22:00。过境货车全天限行。
4.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二、市区通行证办理条件
1.确需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市区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通行证办理坚持货运车辆夜间运输为主、日间通行为辅、控制总量、保障需求、区分路(时)段、严格监管等原则。办理通行证免费。
2.通行证发放范围:符合标准的工程作业类车辆、工程运输类车辆、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城市配送类车辆、日常生活品运输类车辆、危化品运输类车辆、专项作业车类车辆以及企业(市场、仓储)运输类车辆。
3.单位、企业生产、经营和生活必须物品运送的车辆,凭单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凭证、生产运输合同、绿色环保标志、无交通违法未处理等相关证明申请办理市区通行证。
4.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由运输或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凭证、绿色环保标志、运输施工合同、渣土运输车辆照片(前、后照片,需要拍清车牌号、渣土车专用标识牌、车牌号放大号、密封装置)、无交通违法未处理等相关材料。
5.为坐落在限行区域内的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代灌点、医院等企业、单位使用、服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的,申请单位应提交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的驾驶证、身份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押运员身份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运输(供货)合同等。且车辆须在审验合格有效期内,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无交通违法未处理。
6.对已办理通行证的单位、企业以及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规定的通行时间和通行线路。凡在市区有违规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行证一律予以收回,并依法予以处罚;凡借用、挪用通行证或违反其使用性质的,一律予以收回并取消通行证资格;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通行证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