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规定时间内 就可以去申请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6-06-21 07:57
商丘网讯 民权县的王先生6月8日求助称,“我家住民权县龙塘镇龙南村,今年已经60岁,只有一个女儿,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时,工作人员却说不符合条件。”
记者报告
王先生家住民权县龙塘镇龙南村1组,他求助说自己今年已经60岁,只有一个女儿,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时,工作人员却说不符合条件。
“我以前是有两个女儿,但是小女儿因为考上大学后家里没钱,只得放弃上学,去外地打工。因为这事,她还患上了抑郁症,喝药自杀了……”王先生说,如今大女儿也已35岁,出嫁多年了,自己拿着户口簿去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时,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户口本上显示有两个女儿是不符合条件的,“后来我又去派出所重新打印了只有大女儿的户口薄,但龙塘镇计生办的人还是说不行!”
就此,记者采访了民权县龙塘镇计生办李主任。“以前对于双女户的要求比较严格,现在放松了……”李主任说,已经得知了王先生的情况,按照现行规定是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补贴的,“但是今年的申请已经上报了,他这个申请只有等到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15日才能申报!”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2012年6月21日印发的《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和经济待遇,将农村年满60周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国家规定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部分,按照豫财教〔2012〕15号文件要求,中央、省、市按50%、30%、10%比例承担;市定提高部分,即每人每年提高标准240元,市、县按20%、80%比例承担。
据悉,2012年2月23日,由省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工作处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文件。在该文件中,不纳入奖励扶助制度的情形有如下几条: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一是双方未曾生育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制度;二是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制度;三是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制度(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规定和我省政策沿革,对1982年6月15日以来农村独女户和2002年12月31日之前的独女“半边户”生育第二个子女均可视为没有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其他无论何种情况,只要曾经有超生行为的一律不得纳入奖励扶助制度。例如:一、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违反政策法规规定又超生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不得纳入奖励扶助制度;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违反政策法规规定又超生一个子女,无论现在是否又离婚,双方均不得纳入奖励扶助制度。
龙塘镇计生办李主任称,现在农村户籍的,生育一个女儿还是两个,基本上都是可以申请补贴的。王先生只需要在申报时间内,前往龙塘镇计生服务大厅就可以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