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虽已复明 但对搞破坏的“老鼠”还得“喊打”
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6-06-14 08:55
睢阳区的韩先生6月6日求助称,“凯旋路以西的长江路路灯,已经有一个多星期都不亮了”。
记者报告
“凯旋路以西的长江路路灯,已经有一个多星期都不亮了。”6月6日家住睢阳区的韩先生求助说,凯旋路至平原路之间的长江路路灯已经有多日不亮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进行维修,“这段路两旁的商店比较少,到了晚上没有路灯感觉不安全也不方便”。
接到韩先生的求助后,记者就将情况反映给了商丘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办公室主任何涛。“这段长江路的路灯我们已经修复了,不亮的原因是因为路灯的保险被人偷走了。”何涛说,该段长江路开通并安装好路灯之后,已经发生了多次因设施被盗而影响照明的情况,“路灯的保险就在路灯杆的下面,巡查人员发现被人拽出来后,破坏了路灯保险而导致路灯不亮的”。
何涛说,经常发生盗窃路灯杆下部线路检修盖板的情况。“这个盖板并不值钱,但被盗之后里面的线路就会暴露出来,不但容易造成电缆及设备的损坏,还存在安全隐患。”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信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违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何涛呼吁,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破坏路灯设施及盗窃路灯电缆的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此外请市民都来关心和保护市政路灯设施,如果发现有盗窃、破坏路灯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举报。举报可以拨打110,也可以拨打市路灯管理所24小时值班电话1823706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