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亡 驾车逃逸落法网
通讯员 周明颖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5-12-25 10:27
商丘网讯 近日,民权县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9月4日18时55分,被告人李某驾驶五菱客车,沿民权县褚庙乡至老颜集乡乡级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老颜集北村村民伏某骑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伏某死亡,双方车辆受损,李某驾车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9月11日,李某到民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案发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