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不和起冲突 致人轻伤各领刑

通讯员 孙翔宇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5-10-30 09:32

商丘网讯 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付甲和付乙各有期徒刑8个月。

2014年11月11日16时许,在睢阳区归德路与北海路交叉口付丙家中的小院内,被告人付甲、付乙同被害人翟甲在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发生纠纷,后引起双方争吵,进而付甲、付乙用拳头将翟某打伤。经法医鉴定,翟某左侧颞顶部颅内出血,构成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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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不和起冲突 致人轻伤各领刑
2015-10-30 09:32   通讯员 孙翔宇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商丘网讯 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付甲和付乙各有期徒刑8个月。

2014年11月11日16时许,在睢阳区归德路与北海路交叉口付丙家中的小院内,被告人付甲、付乙同被害人翟甲在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发生纠纷,后引起双方争吵,进而付甲、付乙用拳头将翟某打伤。经法医鉴定,翟某左侧颞顶部颅内出血,构成轻伤一级。

责任编辑: 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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