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除商丘市城区建成小区内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的通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5-10-12 09:17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严厉打击建成小区内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创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清除建成小区内违法搭建建(构)筑物通告如下:
一、建成小区内违法搭建简易房、简易棚、铁皮房、配房、车库等建(构)筑物,侵占小区的绿地、消防通道、公共空间等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城市建设环境,扰乱城市管理正常秩序,存在严重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市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进行查处,拆除侵占小区的绿地、消防通道、公共空间等公共资源的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
二、建成小区内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建成小区内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商丘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