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除市区“城中村”违法搭建的通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5-10-12 09:16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严厉打击“城中村”内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创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清除“城中村”内违法搭建建(构)筑物通告如下:
一、“城中村”内各种违法搭建建(构)筑物,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成为提高城市品位、影响城市发展的阻力。市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进行查处,拆除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
二、“城中村”内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有关职能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城中村”内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丘市城乡规划局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