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除市区“城中村”违法搭建的通告

商丘网——商丘日报 2015-10-12 09:16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严厉打击“城中村”内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创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清除“城中村”内违法搭建建(构)筑物通告如下:

一、“城中村”内各种违法搭建建(构)筑物,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成为提高城市品位、影响城市发展的阻力。市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进行查处,拆除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

二、“城中村”内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有关职能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城中村”内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丘市城乡规划局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03-2016 商丘网 版权所有

首页  |  商丘  |  专题  |  网视  |  图片  |  金融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权威公告
关于清除市区“城中村”违法搭建的通告
2015-10-12 09:16     商丘网——商丘日报   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严厉打击“城中村”内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创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清除“城中村”内违法搭建建(构)筑物通告如下:

一、“城中村”内各种违法搭建建(构)筑物,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成为提高城市品位、影响城市发展的阻力。市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进行查处,拆除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

二、“城中村”内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有关职能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城中村”内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丘市城乡规划局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 Nick
 相关阅读:
百姓呼声 进入频道 >>
污水时常冒出 居民希...
连接变压器电缆存隐 ...
睢阳区公用事业局:这段华夏路绿化树和路灯都在考虑中
高高兴兴搬新家 为何电价如此高
精彩图片 进入频道 >>
“两城”联创在行动
非遗产品网销俏 贫困...
酷暑难耐哪里去 纳凉...
超载了
党媒推荐 进入频道 >>
   
    版权声明:商丘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主管: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商丘网联系电话:0370-2628098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0120156001 豫ICP备05019403号 公网安备 41140202000008号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