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系列报道之六

电动三轮,“任性”的“马路杀手”

市交警支队昨日公布10起由电动三轮引起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文/晚报首席记者 邵群峰 图/晚报记者 张辉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5-07-24 08:05

三轮车超速超载隐患大

三轮车随意乱行现象很严重

曾经,因为经济、方便等优势,电动三轮车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生活,成为许多市民出行首选交通工具。然而,日益剧增的电动三轮车队伍,由于肆意违法行驶、车辆参数超标等多方面的原因,带来的交通问题、社会问题等越来越突出,甚至成了“城市痼疾”、人们公认的“马路杀手”。

“马路杀手”的称谓并非危言耸听。

7月13日,晚报记者曾随机抽取过商丘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的一份出警记录。统计显示,当天早上6∶58-7∶30,短短32分钟,仅市区报警的涉及电动三轮车的交通事故就达3起,平均10分钟一起。频率之高,令人咋舌。

而就在昨天,交警部门向晚报提供的一份《三轮车事故案例》更令人触目惊心。这份材料列举了2014年4月-9月10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无一例外,均由电动三轮车引起。难怪商丘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涛曾大发感慨:“电动三轮车确实已经到了不治不可的地步!”

案例 10起血淋淋的教训

随意拐弯,为“任性”付出代价。2014年8月25日上午8时许,梁园区李庄乡的七旬老太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凯旋路闫庄新村路口时,因随意拐弯,没有避让直行车辆,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付某死亡。2014年9月17日中午,睢阳区高辛镇72岁的戚某骑电动三轮车沿商鹿路由南向北行至高辛镇前七村时,随意向左转弯,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戚某死亡、两名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非法营运,缺乏安全意识。2014年6月29日凌晨,以电动三轮车营运为生的王某(62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民主路由东向西行至纱厂一街路口向南左拐弯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抢行拐弯,被由西向东行至此处的一辆越野车当场撞死,车上两名乘客受伤。2014年6月6日凌晨,睢阳区博爱办事处62岁的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府前路进入神火大道后向南在机动车道内逆行,行至商丘市规划局门前时,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轮车上两名乘客受伤。

鸠占鹊巢,占用机动车道。2014年7月9日下午2点,梁园区孙付集乡的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建设路由西向东行至建设路教堂对面时,因躲避其他机动车辆,操作不当,将路边行人侯某撞倒在地。侯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为,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二是没有经过专业驾驶技能培训,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2014年4月25日凌晨,梁园区谢集镇61岁的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中州路由北向南行至八一路与中州路交叉口时,被梁园区双八镇陈某驾驶的轿车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是因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从而被轿车追尾。

无视交法,横穿马路闯红灯。2014年5月1日早上,开发区平台镇杨庄村63岁的王某(女)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归德路与华商大道交叉口北500米处,在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没有避让直行车辆,被一辆轿车当场撞死。2014年7月6日中午,睢阳区古宋办事处居民80岁高龄的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其6岁的孙子行至南京路与凯旋路交叉口,因闯红灯被一辆重型自卸车撞翻,张某和其年幼的孙子当场死亡。

超速超载,险情随时会发生。2014年5月11日凌晨4点,山东省成武县天宫庙镇的柳某驾驶严重超载的电动三轮车从东向西行至310国道与平原路交叉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柳某当场死亡。2014年5月17日下午2点, 睢阳区古宋办事处居民史某(女,42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归德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高速行驶,行至南京路交叉口南侧时将一行人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统计 电动三轮车事故占“半壁江山”

尽管商丘市交警支队提供的这份《三轮车事故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但足以看出与电动三轮车伴生的交通违法后果何其严重。

晚报记者注意到,10起案例均发生在2014年4月-9月,而且每起事故均由人员死亡、责任方均为电动三轮车。从案情来看,10起事故,无论是随意拐弯、闯红灯、逆行,还是超速、超载,都源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任性”行驶。

统计显示,2015年上半年,市区由电动三轮、四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47.86%,亡人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70%以上。2014年,仅商丘市区(包括梁园、睢阳两区农村)因电动车违法行驶引发的事故就达33712起,造成124人死亡、4690多人受伤。

商丘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李剑峰说,电动三轮车之所以事故频发,主要在于驾驶人大多不按交通法规行驶,透着一股“任性劲”,比如随意转弯掉头、改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电动三轮车绝大多数超出了“时速不超20公里”的国家标准。车速高、制动性能差、车主无视交通法规,这些因素相叠加,就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从而成了人们公认的“马路杀手”。

“电动车驾驶员大多是中老年人,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缺乏安全意识,不熟悉也不遵守交通法规,所以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李剑峰说,这次公布的10起由电动三轮引起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中,年龄超过60岁的驾驶人4名、超过70岁的2名、达到80岁的1名。

据统计,目前,商丘市区参与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在2万辆以上,加上家用电动三轮车,保守估计在6万辆以上。

“这么多电动三轮车天天飞奔在街头,事故能会少吗?”李剑峰说。

声音 电动三轮车具有三大危害

“电动三轮车泛滥成灾,不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而且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不利于城市发展。”商丘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涛认为,电动三轮车大致有三大危害:

一是扰乱正常秩序,影响交通安全。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中,以中老年人、残疾人和女性居多,他们大多没有经过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在行使过程中经常随意拐弯、掉头、刹车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此外,很多电动三轮车没有后视镜,再在车厢上加装篷布,驾车人要转弯、掉头,需侧出身子才能看清交通情况。但驾驶人往往是一边转弯或掉头,一边伸头观望,等发现有危险时,采取紧急措施已无济于事,最终造成事故。

二是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电动三轮车本身技术含量不高,加上车主使用后不能及时对车辆维护,造成刹车、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这些车辆一旦上路,势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及车上乘客、货物的安全。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法承受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致使伤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给交通事故处理增加了难度,在给当事人和亲朋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三是抢占道路资源,降低通行能力。在我市道路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在上下班高峰期,车多路窄、交通拥挤,电动三轮车抢占道路交通资源,增加了交通紧张和混乱程度。同时,一些营运车主为了生意需要,常常聚集在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菜市场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使道路变得拥挤不堪,造成交通拥堵,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李涛表示,无论从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和市容市貌的角度,还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甚至是提高城市品位和综合管理水平的角度,根治电动三轮车“顽疾”都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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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系列报道之六
电动三轮,“任性”的“马路杀手”
市交警支队昨日公布10起由电动三轮引起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15-07-24 08:05   文/晚报首席记者 邵群峰 图/晚报记者 张辉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三轮车超速超载隐患大

三轮车随意乱行现象很严重

曾经,因为经济、方便等优势,电动三轮车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生活,成为许多市民出行首选交通工具。然而,日益剧增的电动三轮车队伍,由于肆意违法行驶、车辆参数超标等多方面的原因,带来的交通问题、社会问题等越来越突出,甚至成了“城市痼疾”、人们公认的“马路杀手”。

“马路杀手”的称谓并非危言耸听。

7月13日,晚报记者曾随机抽取过商丘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的一份出警记录。统计显示,当天早上6∶58-7∶30,短短32分钟,仅市区报警的涉及电动三轮车的交通事故就达3起,平均10分钟一起。频率之高,令人咋舌。

而就在昨天,交警部门向晚报提供的一份《三轮车事故案例》更令人触目惊心。这份材料列举了2014年4月-9月10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无一例外,均由电动三轮车引起。难怪商丘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涛曾大发感慨:“电动三轮车确实已经到了不治不可的地步!”

案例 10起血淋淋的教训

随意拐弯,为“任性”付出代价。2014年8月25日上午8时许,梁园区李庄乡的七旬老太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凯旋路闫庄新村路口时,因随意拐弯,没有避让直行车辆,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付某死亡。2014年9月17日中午,睢阳区高辛镇72岁的戚某骑电动三轮车沿商鹿路由南向北行至高辛镇前七村时,随意向左转弯,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戚某死亡、两名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非法营运,缺乏安全意识。2014年6月29日凌晨,以电动三轮车营运为生的王某(62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民主路由东向西行至纱厂一街路口向南左拐弯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抢行拐弯,被由西向东行至此处的一辆越野车当场撞死,车上两名乘客受伤。2014年6月6日凌晨,睢阳区博爱办事处62岁的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府前路进入神火大道后向南在机动车道内逆行,行至商丘市规划局门前时,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轮车上两名乘客受伤。

鸠占鹊巢,占用机动车道。2014年7月9日下午2点,梁园区孙付集乡的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建设路由西向东行至建设路教堂对面时,因躲避其他机动车辆,操作不当,将路边行人侯某撞倒在地。侯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为,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二是没有经过专业驾驶技能培训,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2014年4月25日凌晨,梁园区谢集镇61岁的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中州路由北向南行至八一路与中州路交叉口时,被梁园区双八镇陈某驾驶的轿车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是因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从而被轿车追尾。

无视交法,横穿马路闯红灯。2014年5月1日早上,开发区平台镇杨庄村63岁的王某(女)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归德路与华商大道交叉口北500米处,在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没有避让直行车辆,被一辆轿车当场撞死。2014年7月6日中午,睢阳区古宋办事处居民80岁高龄的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其6岁的孙子行至南京路与凯旋路交叉口,因闯红灯被一辆重型自卸车撞翻,张某和其年幼的孙子当场死亡。

超速超载,险情随时会发生。2014年5月11日凌晨4点,山东省成武县天宫庙镇的柳某驾驶严重超载的电动三轮车从东向西行至310国道与平原路交叉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柳某当场死亡。2014年5月17日下午2点, 睢阳区古宋办事处居民史某(女,42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归德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高速行驶,行至南京路交叉口南侧时将一行人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统计 电动三轮车事故占“半壁江山”

尽管商丘市交警支队提供的这份《三轮车事故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但足以看出与电动三轮车伴生的交通违法后果何其严重。

晚报记者注意到,10起案例均发生在2014年4月-9月,而且每起事故均由人员死亡、责任方均为电动三轮车。从案情来看,10起事故,无论是随意拐弯、闯红灯、逆行,还是超速、超载,都源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任性”行驶。

统计显示,2015年上半年,市区由电动三轮、四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47.86%,亡人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70%以上。2014年,仅商丘市区(包括梁园、睢阳两区农村)因电动车违法行驶引发的事故就达33712起,造成124人死亡、4690多人受伤。

商丘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李剑峰说,电动三轮车之所以事故频发,主要在于驾驶人大多不按交通法规行驶,透着一股“任性劲”,比如随意转弯掉头、改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电动三轮车绝大多数超出了“时速不超20公里”的国家标准。车速高、制动性能差、车主无视交通法规,这些因素相叠加,就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从而成了人们公认的“马路杀手”。

“电动车驾驶员大多是中老年人,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缺乏安全意识,不熟悉也不遵守交通法规,所以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李剑峰说,这次公布的10起由电动三轮引起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中,年龄超过60岁的驾驶人4名、超过70岁的2名、达到80岁的1名。

据统计,目前,商丘市区参与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在2万辆以上,加上家用电动三轮车,保守估计在6万辆以上。

“这么多电动三轮车天天飞奔在街头,事故能会少吗?”李剑峰说。

声音 电动三轮车具有三大危害

“电动三轮车泛滥成灾,不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而且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不利于城市发展。”商丘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涛认为,电动三轮车大致有三大危害:

一是扰乱正常秩序,影响交通安全。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中,以中老年人、残疾人和女性居多,他们大多没有经过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在行使过程中经常随意拐弯、掉头、刹车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此外,很多电动三轮车没有后视镜,再在车厢上加装篷布,驾车人要转弯、掉头,需侧出身子才能看清交通情况。但驾驶人往往是一边转弯或掉头,一边伸头观望,等发现有危险时,采取紧急措施已无济于事,最终造成事故。

二是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电动三轮车本身技术含量不高,加上车主使用后不能及时对车辆维护,造成刹车、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这些车辆一旦上路,势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及车上乘客、货物的安全。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法承受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致使伤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给交通事故处理增加了难度,在给当事人和亲朋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三是抢占道路资源,降低通行能力。在我市道路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在上下班高峰期,车多路窄、交通拥挤,电动三轮车抢占道路交通资源,增加了交通紧张和混乱程度。同时,一些营运车主为了生意需要,常常聚集在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菜市场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使道路变得拥挤不堪,造成交通拥堵,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李涛表示,无论从改善市区交通状况和市容市貌的角度,还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甚至是提高城市品位和综合管理水平的角度,根治电动三轮车“顽疾”都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 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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