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法院人性化执行见成效
记者 梁晓晨 通讯员 李 宁 刘雪豪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8-09-18 09:18
“谢谢杨法官,要不是您跑前跑后的,俺的葡萄苗钱恐怕要等到明年了,说不定还得和老张结下怨恨。这多好,案结了,情还在!”9月12日,在民权县人民法院,申请人马某抚摸着手中的1.3万元钱,两眼笑成了一条线,乐呵呵地说道。
2015年10月9日,宁陵县的果农张某,分三次来到种植培育葡萄苗的马某家购买了4.45万元的葡萄苗,因张某建立葡萄果园投资较大,资金紧张,除支付马某1.85万元后,下余2.6万元经马某多次催要,张某一直没有给付。为此,马某将张某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2017年3月13日,该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马某的诉求。该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能履行相关义务,马某遂于今年8月向民权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入执行程序后,由执行法官杨敬文承办。接案后,杨敬文当即驱车60多公里,来到张某的葡萄种植基地,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张某一直表示现在没钱,有钱了一定还。
本着人性化执行的原则,杨敬文反反复复做着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个既能面对现实又能照顾彼此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结合点”,从情、理、法的角度,化解纠纷,使案结事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杨敬文的执着坚持下,通过努力,9月12日,双方终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即张某先期偿还马某葡萄苗款1.3万元,剩余款项,张某将于本月底将葡萄树下间作套种的花生销售后,归还马某。拿到1.3万元葡萄苗款,马某主动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双方握手言和,并愉快地办理了结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