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副召集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孟昭海
问: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城镇居民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问:为什么要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在校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异地户籍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可按学籍自愿参保。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继续参加“新农合”,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问:城镇居民参保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有什么补助政策?
答: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筹资及政府补助标准为: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20元(包括大额补充保险费10元)。非学生和儿童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纳120元(包括大额补充保险费3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筹资标准为100元,政府补助90元,个人只缴纳10元大额补充保险费。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或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政府补助140元,个人缴纳60元(包括大额补充保险费30元)。
问:城镇居民参保后怎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居民就医须持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发的“医保手册”、“医保卡”,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分别按比例承担。
问:参保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异地转诊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问: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额度是多少?
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因患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除按规定个人自付外,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至3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至3.6万元,两项共计可报销医疗费6.6万元。
问: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账户的用途是什么?
答:建立城镇居民门诊账户,每人每年30元,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问: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需放化疗等费用如何支付?
答:参保居民经鉴定符合条件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血液透析治疗、异体器管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大病和住院费用合计金额,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问: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少年儿童及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怎么支付?
答:参保的少年儿童和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其他责任人的,列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问:参保居民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是否支付?
答:已婚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问:参保城镇居民发生的医疗费哪些不予支付?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不予支付:在国外或港、澳、台治疗的;自杀、自残、斗殴、酗酒或因违法违规等造成伤害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医疗事故等治疗费用;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戒毒、性病治疗的;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