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圈占公共走廊如何处理将有依据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2017-12-07 07:32

热线闪回:

家住睢阳区的李女士,看到公共走廊被圈占的情况后,因物业迟迟未进行解决,便向《京九晚报》热线进行反映。李女士说,神火大道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联合大厦是一座写字楼,联合大厦20楼南侧的两间房子是被一个业主给买下来的,居然在公共走廊里安装了门,并上了锁。这户业主将公共走廊封闭起来成了自家的私有空间。

李女士说,这部分走廊被封闭起来后,不但无法通过南侧窗户通风,还影响到了北侧走廊的照明。当发现南侧的业主将公共走廊圈占起来之后,就向物业进行了投诉,但是物业公司却迟迟未能解决。

“8月份的时候就投诉给了物业,说是要找到南侧的业主进行协商,但是一直没有进展。后来还是因为我们北侧的业主因此拒绝交纳物业费,才在8月30日进行了拆除。”李女士说,当南侧公共走廊里的门在8月30日拆除以后,心想着问题应该得到解决了,就在9月1日交上了物业费。但是没有想到,物业费交上之后,在10月底的时候把之前拆掉的门又装上了。

接到李女士反映的问题后,记者来到了神火大道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联合大厦。在20楼的南侧看到,公共走廊中被安装了一扇玻璃门,外面还上了锁。玻璃门的大部分都进行了磨砂处理,难以看清楚里面的情况。但依稀可以看到,从玻璃门向南,两侧各有一扇房门。而在正对着玻璃门的地方,是一扇窗户。玻璃门锁上之后,确实影响到了该段走廊里的通风和采光。

商丘网讯 11月2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联合大厦的物业负责人朱经理。他称20楼被玻璃门锁在里面的确实是公共区域,但是希望考虑到邻里之间的关系,需要两户业主协商解决,“南侧业主的门是偷装上的,物业不能强拆,只能劝说。我现在还在高速上,后天能回去,然后见业主说说”。

11月24日,《京九晚报》报道了联合大厦20层有业主安装玻璃门,将公共走廊圈占的情况后,多次接到李女士的反映,说物业始终未就此事采取行动和措施。

“南侧的门整天都锁着,我们北侧的通风和采光都受到了影响!”李女士说,公共走廊是开放给所有人的,任何业主都不应该安上门并锁起来成为自家的地盘。

12月5日上午,记者就此再次联系到联合大厦的物业负责人朱经理。“我们给那户业主打过电话,也贴过通知了。”朱经理称,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也不能强制拆除。虽然已经就此事通知过当事业主,但他并未自行拆除。

朱经理称,对于此事,还是只能由业主之间进行协商。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柴志。他说之前出现类似的问题时,难以确定该归哪个部门处理,但是新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出台,上面有详细规定。

“在公共走廊里安装玻璃门进行圈占,和在小区内进行私搭乱建一样,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都是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理的。”柴志说,新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出台,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业主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由城管部门依法执行。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擅自架设电线、电缆;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还明确了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李女士所反映有业主在公共走廊里安装玻璃门进行圈占的情况,根据条例规定,应该违反了第五十六条中的“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影响邻居采光通风”等方面。

对于如何处理类似行为,条例中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03-2016 商丘网 版权所有

首页  |  商丘  |  专题  |  网视  |  图片  |  金融  |  房产  |  汽车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楼市维权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圈占公共走廊如何处理将有依据
2017-12-07 07:32   晚报首席记者 鲁超   商丘网——京九晚报   我要评论 

热线闪回:

家住睢阳区的李女士,看到公共走廊被圈占的情况后,因物业迟迟未进行解决,便向《京九晚报》热线进行反映。李女士说,神火大道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联合大厦是一座写字楼,联合大厦20楼南侧的两间房子是被一个业主给买下来的,居然在公共走廊里安装了门,并上了锁。这户业主将公共走廊封闭起来成了自家的私有空间。

李女士说,这部分走廊被封闭起来后,不但无法通过南侧窗户通风,还影响到了北侧走廊的照明。当发现南侧的业主将公共走廊圈占起来之后,就向物业进行了投诉,但是物业公司却迟迟未能解决。

“8月份的时候就投诉给了物业,说是要找到南侧的业主进行协商,但是一直没有进展。后来还是因为我们北侧的业主因此拒绝交纳物业费,才在8月30日进行了拆除。”李女士说,当南侧公共走廊里的门在8月30日拆除以后,心想着问题应该得到解决了,就在9月1日交上了物业费。但是没有想到,物业费交上之后,在10月底的时候把之前拆掉的门又装上了。

接到李女士反映的问题后,记者来到了神火大道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联合大厦。在20楼的南侧看到,公共走廊中被安装了一扇玻璃门,外面还上了锁。玻璃门的大部分都进行了磨砂处理,难以看清楚里面的情况。但依稀可以看到,从玻璃门向南,两侧各有一扇房门。而在正对着玻璃门的地方,是一扇窗户。玻璃门锁上之后,确实影响到了该段走廊里的通风和采光。

商丘网讯 11月2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联合大厦的物业负责人朱经理。他称20楼被玻璃门锁在里面的确实是公共区域,但是希望考虑到邻里之间的关系,需要两户业主协商解决,“南侧业主的门是偷装上的,物业不能强拆,只能劝说。我现在还在高速上,后天能回去,然后见业主说说”。

11月24日,《京九晚报》报道了联合大厦20层有业主安装玻璃门,将公共走廊圈占的情况后,多次接到李女士的反映,说物业始终未就此事采取行动和措施。

“南侧的门整天都锁着,我们北侧的通风和采光都受到了影响!”李女士说,公共走廊是开放给所有人的,任何业主都不应该安上门并锁起来成为自家的地盘。

12月5日上午,记者就此再次联系到联合大厦的物业负责人朱经理。“我们给那户业主打过电话,也贴过通知了。”朱经理称,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也不能强制拆除。虽然已经就此事通知过当事业主,但他并未自行拆除。

朱经理称,对于此事,还是只能由业主之间进行协商。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柴志。他说之前出现类似的问题时,难以确定该归哪个部门处理,但是新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出台,上面有详细规定。

“在公共走廊里安装玻璃门进行圈占,和在小区内进行私搭乱建一样,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都是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理的。”柴志说,新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出台,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业主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由城管部门依法执行。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擅自架设电线、电缆;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露天烧烤、露天焚烧杂物;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楼道、门厅、电缆井内堆放杂物;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还明确了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李女士所反映有业主在公共走廊里安装玻璃门进行圈占的情况,根据条例规定,应该违反了第五十六条中的“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影响邻居采光通风”等方面。

对于如何处理类似行为,条例中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责任编辑: Nick
 相关阅读:
百姓呼声 进入频道 >>
污水时常冒出 居民希...
连接变压器电缆存隐 ...
文化路包河桥路面塌陷 市政部门已计划对桥板进行更换
弱电入地 可破“线杆立在路中间”难题
精彩图片 进入频道 >>
生产车间 热火朝天
工人在生产流水线上作业
志愿者在行动
无人机、机器人消防 ...
党媒推荐 进入频道 >>
   
    版权声明:商丘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联系电话:0370-2628098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主管:中共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商丘网联系电话:0370-2628098

    河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0120156001 豫ICP备05019403号 公网安备 41140202000008号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