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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应当全额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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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07日09:时20分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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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报业网讯:
新华网济南8月6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应当全额退款。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强迫、欺诈、误导手段进行服务。
条例规定,中介服务机构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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