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报业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力度,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指示精神,为此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在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凡具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运输泵车通行条件的,一次性浇注量在50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高层建筑以及混凝土等级在C30以上的多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降低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
四、对不具备使用预拌混凝土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建委同意后方可现场搅拌混凝土;
五、预拌混凝土的价格由市建委定期发布价格信息;
六、市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干扰、阻碍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商丘市建设委员会
200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