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防体系,更好地完成今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4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及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任务,依据《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国家4部委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这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是2005年1月以来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国家和省、市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二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落实情况;三是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四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及减、免、缓情况;五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和管理情况;六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拆除及报废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自下而上,县(市、区)、市直驻商及各民用建筑单位或个人自查自纠,与省、市联合查纠相结合的方法,从2008年7月中旬开始至2008年12月底结束,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7月10日至8月10日为集中宣传、清查摸底阶段。在深入宣传的同时,市联合检查组将分成若干小组从多方面入手,澄清2005年以来所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情况。第二阶段:2008年8月11日至10月31日为依法查纠阶段。市联合检查组将根据对民用建筑的清查底数开展补建补收工作,对违背人防法律法规的民用建筑采取措施,依法查纠。第三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省级联合查纠阶段。省检查组将对我市进行检查验收,对违背人防法律法规,并且又不能按照本次检查要求进行纠正的民用建筑,省检查组将对其进行依法纠正。
三、检查的原则和要求
此次检查依据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市物价办、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检查中严格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查促收、以收促建,严格按照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清查,不得漏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不认真或只查不纠的,市监察局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中级法院、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查纠。查纠中,坚持自纠从宽、被纠从严的原则,经市联合查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足额缴市级财政。经省联合查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足额缴省级财政。
2008年7月23日